男人被戴绿帽子是怎么回事?为何古代中国对绿色如此深恶痛绝?
唐代,这一制度更为明确。据《唐会要》记载,贞元年间,延陵县令李封为了打击贪腐,命令被查出受贿的官员佩戴绿色头巾游街示众。
此举被称为“羞辱法”,目的是借助社会普遍对绿色的贬抑心理,强化道德惩戒。佩戴时间长短,依据罪行而定——轻者三日,重者达月余。
这一做法很快为其他地方官所效仿。绿色逐渐演变为“耻辱”的标识物,在公众心中从“不正”走向“可耻”。至宋元之际,绿色已不再是单纯的低贱象征,更与“失德”划上等号。
元明时期的制度
元代是“绿帽子”说法逐渐固定化的重要阶段。元世祖忽必烈建立政权后,为了加强社会管理,制定了一系列详尽的法律与户籍制度。
《元典章》明确规定:凡娼妓之家之男性亲属,必须佩戴青绿色头巾,以示其家庭出身。这一制度化的做法,不仅让绿色从伦理边缘色彩转为法律意义的身份标签,也让“绿色头巾”逐步演变为社会羞辱的代名词。
而在明代,这一做法不仅未被废除,反而得到了强化。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草根,极力推行严苛的礼法治理。他延续元制,规定伶人、优伶、妓女之家,男丁穿戴绿色衣物出入公共场所,以便官府识别。这些人往往被视为“贱籍”,其后代也不得参加科举。这种制度安排,使得“绿色”真正成为一种“道德污名”的颜色。
“绿帽子”成俗语
绿色头巾何时与“妻子不贞”联系在一起,虽无确切文献记载,但多数学者认为这一说法起于元代,定型于明清。在社会中,娼妓家的男子头戴绿色,已成为普遍现象。由此,民间开始将绿色帽子与“被戴绿帽子”(即妻子不忠)相联系。
这个说法不仅关乎个人的情感耻辱,更反映出当时伦理观念中的强烈“家丑外扬”心理。在传统家庭观念中,妻子行为失当不仅是个人问题,更是整个家庭名誉的毁损。绿色作为羞辱符号,因其在服饰制度中的广泛使用,便自然而然承载起道德警示的社会功能。
尽管在社会象征层面绿色长期被贬低,但在文人笔下,它却并非一无是处。自唐宋以来,山水画兴起,“青绿山水”成为主流风格。王维、李思训、赵伯驹、王鉴等画家,通过对山林草木的描绘,使绿色逐渐在艺术中回归自然美。
这种美学上的绿色,与伦理层面的绿色形成了强烈反差。在文人笔下,绿色象征着山林的幽静、自然的生机,甚至是隐逸的理想。而在庶民社会中,绿色却依旧是耻辱与不洁的代名词。
直到近现代,随着西方文化的传入,绿色在环境、健康、和平等方面获得了正面赋义。但“绿帽子”一词,依然在华语语境中保留羞辱成分,体现出传统文化观念的延续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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