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

  一、事项编码:11010800SZSR-XK-0007 

  二、事项分类:行政许可 

  三、事项名称: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(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收集、运输服务审批)  

  四、行使依据: 

  (一)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第412号令); 

  (二)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第157号令); 

  (三)《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》; 

  (四)《 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; 

  (五)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》(京政发〔201326号) 

  五、办理主体:海淀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 

  六、行政许可的条件: 

  本行政许可由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负责申请。 

  1)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,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; 

  2)建筑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,具有防遗撒功能; 

  3)具有健全的技术、质量、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定并得到有效执行; 

  4)具有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、车辆行驶证; 

  5)具有固定的办公及车辆停放场所。 

  备注:在本市场所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所属车辆应为自有,并符合北京市建筑垃圾、土方、砂石运输车辆技术标准。 

  七、申请人(建筑垃圾运输企业)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: 

  (一)提交统一格式的书面申请; 

  (二)工商营业执照(留存复印件); 

  (三)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(留存复印件); 

  (四)车辆行驶证((留存复印件); 

  (五)有效验资证明报告,应包括资信等级证书或资信证明、有形资产证明(会计、律师事务所出具)。 

  八、行政许可收费依据: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 

  九、办理行政许可时限:20个工作日 

  十、受理地点: 

           1.北京市阜成路67号 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企业服务中心 

           2. 东北旺南路27   上地办公中心B331 

  十一、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9:0012:00,下午14:0017:00 

  十二、咨询电话:010-68465137     010-82785457 

  十三、办理权限: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 

  十四、办理流程:见附表《海淀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流程表》 

  十五、颁发许可证件名称:《海淀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》 

  十六、服务表格:《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(措施建筑垃圾经营性收集、运输服务审批)申请表》 

  十七、服务监督电话:88487200 

  附件: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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